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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执行《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2012-03-28 [690]

        原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乘用车内空气污染问题,从2002年开始组织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并于2004年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
  
  报告认为,车内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的主要原因有3方面:一是消费者对汽车舒适性和感观等的要求越来越高。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和装饰汽车产品时,迎合消费者的要求,使汽车的密闭性及车内设施的装饰水平不断提高。车内空气污染物种类、数量随之增加。二是一些汽车生产和装饰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三是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对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的车内环境质量日益关注。
  
  报告指出,车内空气污染问题确实存在、日益突出。急需制定相关的污染控制和检测方法标准,规范企业生产,为解决车内空气污染纠纷提供技术依据。国务院赞成报告意见,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抓紧制定相关标准、保障用户健康。
  
  按照国务院批示精神,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启动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的制定工作。
  
  由于可参考的国外标准较少,只能边研究、边探索。加之这项工作影响广、具有开创意义,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其管理参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履行了更加严格的环保技术法规制定程序。
  
  2007年,经过深入调研,在开展车内污染物采样及测试方法科研基础上,有关部门制定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400-2007)(以下简称《方法》)。
  
  此后,依照《方法》组织多家企业对新下线乘用车进行了大量实车测试,书面征求了多家整车生产企业乘用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数据,了解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水平现状、确认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排放源,由此形成标准草案。
  
  经反复征求卫生、毒理、汽车等方面专家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草案通过了严格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终,《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于2011年发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不同种类污染物浓度小时均值、日均值、年均值等。而依照《方法》,《指南》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实际上是特定温度、湿度等规定检测条件下的16小时污染物累积浓度。
  
  显然,对于乘用车辆生产、改装、使用及其他过程中的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和污染防控,《指南》和《方法》共同提供的技术依据具有更强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