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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通告:这些文件已失效或废止

2017-03-29 [770]

食药总局消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第31号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