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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法院集中宣判6起食品安全犯罪案

2013-11-20 [1723]

      11月18日当天,金山、奉贤、浦东、青浦、普陀等5家法院先后就被告单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倪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岳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其中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创近年来上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量刑新高。金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 位上海谷润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900万元;判处被告单位上海睿钧工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判处被告人倪晓钢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100万元。这是目前为止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中,上海法院开出的“罚单”。
  
  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销售金额10万余元,依法应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但被告销售的掺入过期馅料的月饼有6994公斤,属于“数量较大”,法院后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依法跳档在5到1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11月18日宣判的另4起案件为:3起为被告向小龙虾汤料或卤味熟食中掺入罂粟壳;1起为被告私设屠宰场,无证屠宰生猪并出售。宣判的案件呈现4大特 点:涉及食品均为群众生活用品,社会影响大;个别食品企业明知故犯;无证小作坊、小店面危害大;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多为警方与执法机关主动出击、现场 查获。
  
  “这些案件涉及的食品有猪肉、食用油、月饼、卤味熟食、小龙虾等,消费人群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影响范围大,社会危害性严 重。”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举例,在被告单位上海盼盼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销售金额10万余元, 依法应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但10万余元对应的销售数量高达6994公斤月饼,近7吨的月饼明显属于“数量较大”,故法院后认定为“其他严重情 节”,依法跳档次在5到10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上海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形成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三重一严’,定罪从重、主刑从重、财产刑从重、严格控制非监禁刑适用。”邹碧华强调。
  
   来自上海高院的统计,2011年至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刑为每案 28.33万元,其中判处缓刑的有6人。而在今天宣判的6起案件中,平均刑期和罚金刑均明显上升,10名被告人的平均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刑则提高 到每案374.33万元,没有一人被判处缓刑。